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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非巴籍人员如果想在巴哈马定居或工作,无论时间长短,在到达巴哈马之前必须先获得移民部批准,视个人具体情况而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以办理居住或工作许可证。使馆无权做任何批复,但可向移民部帮您转送在使馆递交的申请材料

<短期工作许可证

非巴籍人员欲在巴哈马工作,不超过90天,须在移民部办理短期工作许可/签证。超出90天, 办理长期工作许可/签证。

<永久居留权

非巴哈马籍人员想要居住或工作在巴哈马,必须得到移民部批准。这也是居留许可的一种形式。永久居留证是在他/她的生命存活期间发给个人的证件。除非被吊销,赋予他/她生存和工作的权利,但没有选举权

<房地产证卡

非巴哈马籍人员如在巴哈马的任意一个岛屿拥有房地产的话,便能够享受穿梭于各个岛屿之间的无忧无虑的自由行待遇。然而,这张卡并不是自动发放,须到移民局提出申请。

<居住许可

非巴哈马籍人员除工作原因外,想居住在巴哈马的,必须先得到移民局的批复许可。也就是说要拥有被称之为年度居留许可证

<配偶居住许可证

外籍人员与巴哈马公民结婚,可以申请配偶居住许可证。该居住许可允许其配偶在巴哈马合法居住及工作至少五年,结婚达五年以上者, 非巴哈马籍的配偶可申请巴哈马公民或永久居留权。

<年度工作许可证

非巴籍人员欲在巴哈马工作,居住,长达90天以上者,先到移民部办理有效的长期工作许可/签证。工作不超过90天,须办理短期工作许可/签证。持长期工作许可/签证者必须每年办理延期更新手续。此证不能自动更延,需要雇主为其申请续延,由移民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