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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马移民及护照部关于申领工作及居住许可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10-31

巴哈马移民及护照部关于申领工作及居住许可证的通告 从十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以下规定: 巴哈马国对那些不持有法律认证文件的首次申请工作许可证的申请者们不予受理。所有首次申请办理工作许可证的申请者都必须就近去巴哈马国大使馆或领事处办理认证手续,无一例外。 此通告不适用于对更新许可证有效期满者。 从十一月一日起,护照处将对那些非本国居民出生者不再发放身份证,对那些拥有身份证的个人须得到本国护照后出示有权居住及工作的有效法律文件方可申请居住证。按照国际条约义务无一例外。 对那些年满18周岁或在19周岁生日前的巴哈马公民可办理特殊居住许可证。手续费是100美元和年费25美元。这些许可证只签发给那些他们的父母在巴哈马具有合法居住权的居住者。这将允许持有人在巴哈马国生活,工作和上学直到他们的公民身份确定为止。从11月3日开始即可在移民部提出申请。 提醒那些所有在巴哈马生活和工作的人们,要谨慎保管好个人的证件,随时随地都要能够证明自己拥有在巴哈马居住和工作的合法权利。 希望大家要遵照执行新政,如有任何意见与建议可向移民处提出。 外交和移民部对此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